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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3-06-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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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清林:清除伐区内所有藤条、灌木、非目的树种和影响正常生产作业的枝桠、站杆、倒木、折木等一切障碍物。割茬不得超过5厘米,枝桠带间距不小于9米,带宽不大于1.2米,需要人工更新的采伐迹地,枝桠带间距不小于18米,带宽不大于1.5米。清理物要摆放整齐,枝桠带要直。
2、采伐:按设计采伐挂号木,未挂号不准采伐,为控制强度,采取二次采伐。不超强度、越界采伐,采伐要到边界,带号上中下要均匀采伐。各带号出材量与设计一致,各树种出材量要和设计相符。丛状树采伐要保留1-2株生长良好的优势树木,其余的林木要伐除,枯立木、病腐木一律采伐,应伐的霸王树要伐除,不得遗弃应伐木。控制好树倒方向,保护好母树、幼树和其它保留木,尽量减少搭挂。伐木时上下楂口要平行,上下锯口最大不超过3厘米,超过3厘米的下楂要锯掉,杜绝抽心、劈裂和打拌子。伐根径级30厘米以下的伐根高不得超过3厘米,30厘米以上的不得超过5厘米。不得随意更改挂号木,发现错挂、漏挂树木,由现场技术员按照设计纠正后再采伐,否则视为滥伐。采伐时被砸断的保留木形成的树桩和劈裂桩必须伐除。
3、打枝:必须打净枝桠,打枝砍口要与树干齐平,不准逆砍和用斧背砸,不许损伤材质。
4、造材:先量材后造材,划线清楚,造材时锯口不得偏斜。阔叶树原木(小头径级18cm以上)和小径规格材(小头直径8厘米以上)一律造2、3、4整米材;松木杆造材长3、4、6米(小头径级4厘米以上)、8-9米(小头径级8--10厘米)。凡有利用价值的风倒木、折木、小径木、梢头木等必须都要按木材标准合理造材,不得遗弃。严禁优材劣造、长材短造、次材带好材,木材长度误差不超过+2、0厘米。为了达到合理造材,多造优材、长材。因此,天然林造材生产费用拉开档次,一、二等材10元/立方米,三等材8元/立方米,次小薪6元/立方米。
造材合格率达到95%以上,低于90%要撤换量材员、造材工。
5、集归:集材前各带号进行检尺,不检尺不准集材。集材全部采用人力和畜力,不许使用机械集材,要设置固定的集材主、付道。集一号净一号,做到可利用的木材全部集归到楞(包括山场剩余物),不许丢件子。
6、楞头设置:等内原木分树种按2、3、4米设楞;小径材按2、3、4米设楞;松木杆按材长设楞,且大小头分清归楞,超标的弯材、枯死木必须单归,楞头要一头齐。
7、山场清理:清理山场由生产承包者负责到底,把能利用的剩余物单独集归到山下楞场。对不能利用的枝丫整齐摆放在枝丫带上,带间距、带宽按清林要求执行,人工林抚育可采取堆状清理。
8、楞场、运材道必须按设计确定的地点设置,不得随意更改。作业结束后,安排更新造林。指挥部、工舍由林场统一安排规划,工组不得自行选点,同时要保护好工舍周围的林木,不得私自滥伐。